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家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鲍俊杰 |
项目名称 | 上海家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318弄25号 | ||
项目组人员 | 汪伦、雷亚男、韩晓希、黄婷 | ||
现场调查人员 | 葛连梦、雷亚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2/11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雷亚男、阚文超、李梅、曾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1/8-1/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鲍俊杰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C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 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铜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硫化氢、氨、氢氧化钠、氧化锌、溶剂油、塑料热解气(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碳酸酯、甲醛、丙烯、聚酰胺)、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氩气、氢气、氮气、丙烷、加氢处理重石脑油(石油)、石油精、硼酸MEA酯、异壬酸与氨基乙醇的化合物、三缩-1,2-丙二醇单甲醚、精制烃类基础油、抗氧剂、防锈添加剂、抗泡沫添加剂、煤油、煤油油雾、切削液油雾、特殊醇胺、三十二碳二乙酸、葵二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反式嵌段聚醚、聚乙二醇-400、脂肪醇醚表面活性剂、甘油、聚季铵盐、苯骈三氮唑、煤油、N,N-亚乙基双C16-18酰胺、非分类酰胺、精炼矿物基础油、石油磺酸钡、石油加氢轻馏分、矿物基础油、石油磺酸盐、添加剂、酰胺类防锈添加剂、油水分离剂、杀菌剂、消泡剂、N,N-亚乙基双C16-18酰胺、非分类酰胺、精炼矿物基础油、石油磺酸钡、石油加氢轻馏分、矿物基础油、石油磺酸盐、添加剂、硬脂酸; 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硬脂酸锌粉尘、不锈钢粉尘、石墨粉尘、铜尘、金属烟尘、ABS塑料粒子粉尘、PC/ABS塑料粒子粉尘、POM塑料粒子粉尘、PP塑料粒子粉尘、聚酰胺尼龙树脂粉尘、尼龙粉尘、玻璃纤维粉尘; 物理因素:1Hz-100kHz电场和磁场、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紫外辐射、电焊弧光、低温。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健康检查、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但在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本次现状评价针对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进行检测点的设置,共检测90个作业点,合格点数共计86个,合格率95.6%。针对个体检测共检测2人,合格率为100%。 (2)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毒、防噪、防高温、防低温、防工频电场、防紫外辐射、防激光辐射等措施,但用人单位2#车间称量、粉碎筛选操作位、去毛刺机、铣床、多功能机、药剂配制、车床、电火花成型机床、慢走丝线切割机、激光打标机、3#车间去毛刺机、筛料、4#车间氩弧焊机、电焊机等操作位均未设置防尘毒设施。辅楼1F碳氢清洗剂下件操作位设置上吸式排风罩位置过高,有毒气体被吸入罩口过程中通过作业人员呼吸带。1#车间整形机操作位、2#车间振动研磨机操作位40h等效声级超出职业接触限值,降噪减振效果不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要求。 (3)应急救援措施: ①用人单位制定有《职业病应急救援及管理制度》,制定了《液氨泄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液氮泄漏应急预案》《丙烷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氢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于2024年5月15日进行了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救援演练。用人单位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②用人单位设置有化学品柜、医药箱、喷淋洗眼器、便携洗眼器、防泄漏托盘、黄沙、氨气报警仪等应急救援设施。但是应急药箱设置数量不足。用人单位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制订了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制度,为员工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但是给员工配备的防毒口罩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 (5)建筑卫生学、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与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的建筑设计卫生、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与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 用人单位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2#车间检验包装区、品管室、模具加工区,3#车间3F注塑区、检验区,4#车间2F机修区,辅楼1F清洗区及废水处理站、空压机房、危废间、油品库未设警示标志。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设有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已基本制定,在职业卫生管理中仍存在不足如:①主要负责人未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②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③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由此,用人单位已采取的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和不足。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尽快整改或提出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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