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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赛飞航空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赛飞航空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荣生

项目名称

上海赛飞航空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闻路118

项目组人员

汪伦雷亚男韩晓希黄婷

现场调查人员

葛连梦、雷亚男

现场调查时间

2024.7.16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葛连梦、金晓俊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8/13-8/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荣生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C38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化学有害因素:二氯甲烷、异丙醇、乙二醇、液化石油气、二氧化锡、铅烟、铜烟、异丙醇、甲醇、臭氧、氮氧化物、氢氧化钠、戊烷、二丙二醇甲醚;

物理因素:高温、激光辐射、噪声、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其他化学因素:塑料热解气、(R-)1-甲基-4-(1-甲基乙烯基)环己烯、1-2-甲氧基丙氧基)-2-丙醇(二丙二醇甲醚)、1,1,1,2,2,3,4,5,5,5-十氟戊烷、1112-四氟乙烷、1-乙氧基-2-丙醇、2,4,6-(二甲氨基甲基)苯酚、2-甲基戊烷、2-戊酮、3,3-[氧化双(2,1-亚乙基氧基)]双丙胺、4-甲基-2-戊酮、丙烯酸盐、过氧化氢异丙苯、加氢的石油轻环烷馏分油、甲基异丁基酮、氢化三联苯、三氟甲磺酸与二乙胺的化合物、三联苯、石油加氢轻馏分、石油馏分、乙醇、硬脂酸、仲丁醇等。

本次评价结合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现场调查、检测和评价,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80个作业点,合格点数共计80个,合格率100%

2)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采取了相应的防毒、防噪、防高温、防工频电场等措施,但APU5生产线电烙铁焊接、生产线清洁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分装操作位未设置机械排风设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要求。

3)应急救援:

①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024年进行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救援演练。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②用人单位设置有医药箱、洗眼器、防泄漏托盘、应急吸附材料等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制订了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制度,为员工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但为员工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种类不全,未给测试岗位的作业人员配电工手套;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有防护用品,但佩戴的防护用品不全。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12801-200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建筑卫生学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自然通风无法保证,车间内使用有一定量的挥发性化学品清洁剂,但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用人单位各车间的照度值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筑卫生设计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8)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

用人单位设置的公告栏内容不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设有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已制定,但总体落实不到位,在职业卫生管理仍存在不足如:

未提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主要负责人未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未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

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内容不全、车间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

2022-2023职业病危害申报项目不全,未提供202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为员工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种类不全

2022-202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位不全,检测因素不全

2022-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保存不当;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不当。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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