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朱才龙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氢燃料电池供氢中心项目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
简介: 该项目拟建于上海石化原丙烯腈罐区(目前已停用、待拆除),为加氢和氢气充装合建站(二级站);规划用地面积约5500㎡,其中加氢站用地面积约1200㎡、氢气充装站用地面积约1600㎡,压缩机及储氢罐等设备区用地面积约600㎡。加氢站内拟利用原丙烯腈罐区已建好的站房和配电室,并于站区内新建加氢罩棚和压缩机棚;拟建加氢和氢气充装合建站设计配置1套45MPa中压氢气储气瓶组(总共~5m3水容积)、1套2.4MPa的低压氢气缓冲罐(单个5m3水容积)、5台氢气长管拖车(包括二期3台长管拖车预留车位),加氢部分日(最大)供氢500kg/12h。 该项目加氢规模(最多)供应20辆大巴、中巴及物流车(大巴车载氢辆约为25公斤,物流车约为10公斤)。 |
||||
评价相关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现场调查人员:马丹、柯友章(类比调查) 现场调查时间:2020.09.25 |
||
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
现场采样人员:/ 现场检测时间:/ |
|||
实验室检测、时间 |
实验室检测时间:/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乙二醇、氢气、氮气、噪声、高温(露天作业)、低温、工频电场 |
||
检测结果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其他商务服务业-包装服务(L7292),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有关规定,未能查到其风险分类类别;结合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内容,该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基础资料,对照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该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应急救援措施等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2.评价建议(持续改进性建议) (1)针对噪声的防护措施建议 该项目配置的氢气压缩加氢装置可能产生较高强度的噪声,应落实低噪声设备的选用,并于设备安装过程中设置性能良好的减振、隔振设施;针对噪声控制所设计采取的控噪措施应合理、有效。建成后如生产区域噪声不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相关操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佩戴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耳塞、耳罩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有效个体防护,并严格执行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并制订企业实施细则。 (2)针对夏季露天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建议 该项目夏季涉及露天高温作业,建设方应结合天气情况适当调整现场作业时间,避免于当天温度最高时进行作业,并适当增加工间休息的时间和频次;所设置的控制室、值班撬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配有相应的清洁饮用水设备,并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的操作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3)针对低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建议 冷水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低温,相关运行区域四周应设置注意低温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相关输送管线外部应落实保冷材料的设置;同时相关人员在巡检及定期补充作业过程中应落实必要的保暖措施。 (4)针对工频电场的防护措施建议 变压器的运转会产生工频电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电磁辐射能泄漏的措施,包括良好的屏蔽措施与接地措施;在人通常不去的地方,可用屏蔽网、罩等设备遮挡。 (5)针对乙二醇的防护措施建议 应确保冷水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自动化、密闭化设置,避免乙二醇的泄漏、减少操作人员直接作业频率。同时乙二醇作为致冷剂,一次性添加至冷水机组里循环使用,相关人员定期补充作业过程中应佩戴防护眼镜、防毒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6)针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建议 建设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职业病防治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7)针对应急救援措施的建议 1)建设方应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制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该项目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2)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氢气使用(管线输送),一旦大量泄漏会导致缺氧窒息事故的发生,应根据其所在建设区域范围,于建筑物的最高处、便于观察且人员疏散方向能看到的位置设置足够数量的风向标;所选用的风向标应起动风速低、灵敏度高,在微风情况下即能够识别风的位置、指示风的方向,以充分保护人员免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 3)该项目应在距加氢站卸车点5m以内、在加氢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设置加氢机紧急切断按钮;当紧急切断按钮被触发时应能自动关闭加氢机进气管道的自动切断阀和上游的压缩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且应能由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按钮远程控制,并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动。 4)加氢机内设置的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应于氢气泄漏至空气中含量达0.4%时即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当发生氢气泄漏在空气中含量达1.6%时应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停机信号,并自动关闭阀门停止加气,具体设计内容应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加以明确。 5)该项目生产设备检维修若涉及密闭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建设方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密闭空间/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作业培训、作业监管等制度。 (8)关于加氢和氢气充装合建站的设计建议 为确保加氢和氢气充装合建站的运行安全,依据《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针对加氢罩棚及相关拟建设施的设计提出如下建议: 1)拟建加氢和氢气充装合建站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2)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所的上部罩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b)罩棚内表面应平整,坡向外侧不得积聚氢气。 3)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等宜采用半敞开或敞开式建筑物,净空高度不宜低于3.5m。 4)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5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15次/h,并应与空气中氢气浓度报警装置连锁。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主要修改意见: 1.补充加氢罩棚建筑结构设计的说明,并作评价; 2.细化加氢站应急救援措施的评价; 3.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上一条:上海长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一条:上海森松化工成套装备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度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6022096号-2奕云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