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论: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C343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二十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
2.综合结论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均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3.建议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项目应覆盖全体员工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落实好以下措施:
1)根据工作人员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参照持续改进性建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表1-3-1)。
2)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接触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补充其检查项目。并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列明。
3)对新进及离岗员工及时组织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作业现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管力度,强化防范意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建设单位应按照车间特征3级的要求设置辅助用室,即宜在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淋浴器数量按照每9人最少设置1个淋浴器。
5>用人单位应依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生产车间设置了警示标识,但设置不全。具体补充设置情况见表1-3-1。
表1-3-1警示标识补充设置一览表
单元名称
|
设置位置
|
设置内容
|
设置
数量
|
扶梯工厂A、
B车间
|
电焊操作位
|
锰及其化合物告知卡
|
1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