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谢轶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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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上海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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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总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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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属于上海电气下属二级产业集团板块--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方控股和管理的中外合资大型电梯企业。其前身是上海航空第一工人技术学校、上海市第一技工学校在 1969 年合并成立的长城机械厂。1981 年改名为上海长城电梯厂,成为国内生产电梯的骨干企业之一。1987 年 1月由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三菱电机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四方共同出资成立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目前已有总部(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自动扶梯工厂(上海市闵行区元阳路 128号)、华宁路分部(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190号)三个厂区。公司现有电梯整机(升降梯)生产能力为每年9万台,自动扶梯生产能力为8000台。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由企管部负责,配备专职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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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相关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现场调查人员:尹萍、马丹 现场调查时间:2020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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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
第一次为2020年9月14日、第二次为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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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时间 |
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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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轶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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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电焊烟尘、铅烟、环氧树脂等混合粉尘、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二氧化锡、丁酮、丙酮、甲醇、苯酚、甲苯、硫化氢、氨、乙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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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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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C343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二十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 2.综合结论 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措施、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符合要求,但在应急救援设施及辅助用室方面存在不足。 3.建议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工作人员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健康检查周期参照持续改进性建议健康检查周期表1-3-1)。 (2)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接触二氧化锡、臭氧、一氧化碳、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硫化氢、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补充其检查项目。并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列明。 (3)用人单位涉及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高温检查日期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建议用人单位在每年夏季来临之前安排接触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进行高温职业健康体检。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经调查,用人单位曾经发生过电焊工尘肺病和劳动者听力下降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管力度,特别要注意电焊工及接触噪声作业岗位员工作业现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频次,并做好记录。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艺特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钣金车间及曳引机车间局部排风装置,装置设置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在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事故通风装置,该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建设单位应按照车间特征2级的要求设置辅助用室,即宜在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淋浴器数量按照每6人最少设置1个淋浴器。 用人单位应依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了警示标识,但设置不全。具体补充设置情况见表1-3-1。 表1-3-1警示标识补充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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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核实电焊的种类,人工焊使用的焊材种类及化学成分。 2.细化钣金车间、曳引机车间全室机械通风情况描述。 3.细化粘接、喷胶防护措施调查分析。 4.对喷漆作业二次扬尘防控提出建议。 5.完善应急救援措施评价内容。 6.对职业健康管理不足提出意见 7.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 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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