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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联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上海联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凡后兰

建设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乐路883幢、5

项目名称

上海联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简介:

上海联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联盈塑料印刷有限公司,2021127日正式更名为上海联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见附件]

上海联盈塑料印刷有限公司,于1994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为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原址位于泸定路61号。后为配合长风商务区的建设,公司整体搬迁至嘉定区外冈工业区恒乐路88号,201312月通过竣工验收正式运营。上海联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指定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兼职卫生管理人员1名,负责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执行,主要包括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体检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以及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与监督等工作。20192月进行技术改造,印刷等工艺完全外包,开始生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新型热塑性工程塑料,改技术改造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本次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相关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调查人员:叶杰

现场调查时间:2021.1.6

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叶杰、徐诚

现场检测时间:2021.1.13-1.15

实验室检测、时间

实验室检测时间:2021.1.13-1.1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凡后兰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聚乙烯粉尘、添加剂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版),上海联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292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十项“塑料制品业”,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职业卫生检测、工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部分岗位缺少警示标识;②检测项目未做到全覆盖,2020年后因改革工艺,原有的印刷工艺涉及到的化学品均已不再使用,所以2021年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改变;③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且缺少复查报告;④缺少部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复查情况)等。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议:

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现场告知制度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具体规定,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并按照该规范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落实职业病危害作业区域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与公告栏的设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所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覆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到100%,并积极督促和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其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核实原辅料使用情况;

2.完善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及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3.细化职业病危害检测日工况的描述;

4.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 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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