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梅新虎

建设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嘉松中路518号

项目名称

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简介:

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厂区位于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嘉松中路518号,于2011年底投入生产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3亿人民币,设计年生产APC网络机柜12万台,是施耐德全球生产能力最大的机柜供应商。企业主要建筑包括位于华隆路1698号的联合厂房、门卫室,位于嘉松中路518号的冲压厂房、成品仓库。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在原有联合厂房内扩建部分生产设施用于特斯拉储能设备外壳、PI SOLAR组装件的生产,设计产能为特斯拉储能设备外壳10万件/年,PI SOLAR组装件15万套/年,且已于2020年2月投产试运行,并已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评价相关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调查人员:夏志伟

现场调查时间:2020.11.2

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谢俊华、李慧、陈晨

现场检测时间:2020.11.16-18

实验室检测、时间

实验室检测时间:2020.11.16-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梅新虎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粉尘、电焊烟尘、臭氧、二氧化氮、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难溶性镍化合物、铜烟、氧化锌、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氧化钙、乙酸乙酯、丙酮、环己酮二氧化钛粉尘、聚乙烯粉尘、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磷酸、可溶性镍化合物、盐酸、PAC粉尘、硫化氢、氨、砂轮磨尘、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毒物、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除冲压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各岗位接触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改版用人单位属于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339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二)-金属制品业二十)再结合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性、浓度(强度)、接触频率、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将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未在盖板点焊操作位、喷漆操作位、实验操作位、1F打胶操作位、污水处理加药操作位、返修操作位采取相应的防尘、防毒设施,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冲压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职业接触限值,冲压操作位采取的防噪设施的防护效果不符合要求,PW2.1打胶操作位局部排风设施的口罩大小未完全覆盖毒物发生源的逸散区域,且罩口设置位置较高,有毒有害气体排除过程易经过作业人员的呼吸带;②未在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排风设施,未在污水处理站设置硫化氢、氨报警仪,或便携式硫化氢、氨检测仪;③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不全;2020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暂未结束,无2020年度体检资料,体检项目不全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工程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置、警示标识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议:

(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用人单位盖板点焊操作位、喷漆操作位、实验操作位、1F打胶操作位、污水处理加药操作位、返修操作位安装局部排风装置。局部排风设施优先选择性能稳定、排风量充足的风机,排风方式合理,局部排风控制点风速应满足《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4274-2016),侧吸式通风设施或下吸式通风设施控制风速应不小于0.5m/s,上吸式通风设施应不小于1.0m/s。

②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分析,用人单位嘉松中路518号生产厂区的冲压岗位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听力保护计划”;进一步加强噪声超标岗位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设置冲压机的设备布局,降低噪声超标设备的布置密度,减少冲压机产生的噪声相互之间的影响;适当减少噪声超标岗位工人的工作时间,从而减少工人接触噪声的作业时间。

③建议用人单位合理安装PW2.1打胶操作位局部排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风设施罩口时不应通过操作人员的呼吸带

(2)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救援演练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车间的清扫,消除设备和环境积尘,特别是除尘设备的积尘喷粉岗位主要产生二氧化钛粉尘、聚乙烯粉尘,建议用人单位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域(特别是喷粉区域)采取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防止粉尘爆炸。

②建议用人单位在污水处理站安装事故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在事故发生时,能提供足够的送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通风装置的排风口未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③建议用人单位在污水处理站设置硫化氢、氨报警仪,或便携式硫化氢、氨检测仪硫化氢报警仪预报值为5mg/m3,警报值为10mg/m3;氨报警仪预报值为10mg/m3,警报值为20mg/m3

3)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企业及时完善2020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资料,体检项目应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严格执行

4)职业卫生管理

①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账资料,加强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长期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内容。

经现场调查发现生产车间设有部分警示标识,但是不全面。建议企业在现有已设置的警示标识基础上进行完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前次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以及未落实原因分析,并强化整改建议

2.完善化学品储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通排风情况评价

3.完善职业健康复查人员、禁忌证处置情况的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警示

4.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度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6022096号-2奕云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