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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长桥水厂

建设单位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长桥水厂

联系人

李文跃

建设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11号

项目名称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长桥水厂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简介:

长桥水厂始建于1959年落于上海市徐汇上中路411号,占地面积185092平方米(包括备用取水头部14413平方米)。供水服务范围为市区西南、西北部,包括徐汇、普陀、长宁、静安、嘉定及闵行区北部,供水人口约为250万人。目前,长桥水厂供水能力已达160万m3/d,实际供水量为100万m3/d。

评价相关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调查人员:夏志伟

现场调查时间:2020.11.6

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谢俊华、党政、陈晨

现场检测时间:2020.11.13-15

实验室检测、时间

实验室检测时间:2020.11.13-11.1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文跃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盐酸、氯、PAM粉尘、硫化氢、氨、硫酸、氢氧化钠、乙酸、甲醛、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本次检测的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卫生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代码为C461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自来水生产和供应1)再结合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性、浓度(强度)、接触频率、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将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未在污泥处理单元的絮凝剂投料位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②未在污泥脱水机房设置硫化氢、氨报警仪;③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不全,无公告栏18年体检资料缺失,且体检项目不全;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工程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置、职业健康检查、警示标识的设置、公告栏设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议:

(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议用人单位污泥处理单元的絮凝剂投料位安装局部排风装置。局部排风设施优先选择性能稳定、排风量充足的风机,排风方式合理,局部排风控制点风速应满足《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16),侧吸式通风设施或下吸式通风设施控制风速应不小于0.5m/s,上吸式通风设施应不小于1.0m/s。

②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检查维修,使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

(2)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救援演练

①建议用人单位在污泥脱水机房设置硫化氢、氨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预报值为5mg/m3,警报值为10mg/m3;氨报警仪预报值为10mg/m3,警报值为20mg/m3

②建议用人单位完善急救箱内的急救药品,急救箱内针对高温增配高温应急药品:风油精、人丹、十滴水、清凉油、藿香正气水。定期检查急救箱,更换失效过期药品,并补充相应药品。

3)职业健康监护

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项目不全,建议用人单位针对工人接触到的氨、硫化氢等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严格执行

4)职业卫生管理

①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账资料,加强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长期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内容。

经现场调查发现生产车间设有警示标识,但是不全面。建议企业在现有已设置的警示标识基础上进行完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用人单位工艺变化情况说明

2.细化有限空间作业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建议

4.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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