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梯爱司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骏 |
项目名称 | 梯爱司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华路1150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谢俊华、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08.18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韩慎、顾晶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0.28-2022.10.3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骏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高温)、粉尘[砂轮磨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酚醛树酯粉尘、其他粉尘(原料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氢氧化钠、碳酸钠、氰化氢、氨、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过氧化氢、硫酸、硫化氢、2-乙醇胺、乙炔、乙酸、盐酸、正己烷、异丙醇、一氧化碳、臭氧、三氧化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硅酸盐、三聚氰胺二酰胺、三聚氰胺一酰胺、脱氨1,3,5-三嗪-2,4,6-三胺、氰酸钠、氰酸钾、碳酸锂、碳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胺类中和羧酸、二乙二醇丁醚、C14-17氯代烃、二壬基萘磺酸钡、2-(2-羟乙基氨基)乙醇-7-甲基辛酸、氨甲基丙醇、丙氧基化牛油醇、N-N’-亚甲基双吗啉、次氯酸钠、硫酸亚铁、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聚氧乙烯(23)月桂醚、甘油等聚合物、烷氧基聚乙烯氢氧基乙醇、三乙醇胺、脂肪醇乙氧基化合物、5-甲基苯骈三氮唑、聚羧酸、氮气、氩气、氦气、乙醇、碘化钾、硝酸银)。 其中乙炔、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仅列入《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中,不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其他化学有害因素不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工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检测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用人单位2019年、2020年的搬迁项目均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也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③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砂轮磨尘、氧化铝粉尘、碳酸钠、氮氧化物、氰化氢、过氧化氢、硫酸、硫化氢、乙酸、盐酸、正己烷、异丙醇、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三氧化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等危害项目的申报; ④用人单位2019-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项目不全,未组织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且查见用人单位上岗前、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⑤用人单位未单独编制《高温应急预案》,且未在氮化车间内设置氰化氢报警器; ⑥用人单位未在现场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⑦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用人单位2019-2021年定期检测项目不全。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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