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飞力勋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蔡金花 |
项目名称 | 上海飞力勋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仁路1899号 | ||
项目组人员 | 叶杰、张阳、谢俊华、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08.18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哲仁、韩禛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0.8-2022.10.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蔡金花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主要从事从事微动开关及其配件、电器配套件及其配件、冲压件及其配件、模具的生产,其中微动开关及其配件、电器配套件及其配件、冲压件及其配件生产属于“三、C制造业-(二十六)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模具生产属于“三、C制造业-(二十三)C23专用设备制造业-C3525模具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粉尘(塑料粉尘、滑石粉尘、不锈钢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化学有害因素[三氯乙烷、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铜烟、二氧化锡、氯化锌烟、环氧树脂、乙酸丁酯、环己酮、2-丁酮、甲烷、对苯二甲酸、甲醛、己内酰胺、己二胺、己二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油雾、石油、油酸、松香、乙醇、乙酸-1-乙氧基-2-丙醇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苯甲醇、乙二醇丁醚醋酸酯、叔丁醇、塑料热解气、二苯基碳酸酯、苯酚、丁二醇、氧化松香、溴化肼)。 其中环氧树脂、甲烷、己二胺仅列入《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中,不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不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应急救援设施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工程防护设施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注塑车间投料操作位、注塑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②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③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④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滑石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三氯乙烷、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铜烟、乙酸丁酯、2-丁酮、甲烷、对苯二甲酸、甲醛、己内酰胺、己二胺、己二酸、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氯化锌烟等危害因素的申报; ⑤用人单位2019-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检查项目不全; ⑥用人单位2019-2021年定期检测项目不全。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上一条:上海金昌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一分厂…
下一条:上海奕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预处理…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度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6022096号-2奕云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