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唐维银 |
项目名称 |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思贤路4800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5.3.6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阳、沈敏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3.10-3.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唐维银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汽车总装线体(包括新能源电池包装配线)的生产加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三)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乙醇胺、铜烟、铜尘)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油雾、矿物油、聚氧乙烯蓖麻油脂、硼酸酯、石油磺酸钠、磺酸钙)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暂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暂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设备布局、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底层车间低噪声区域与高噪声区域未进行有效分隔,导致低噪声区域各岗位环境噪声较高; (2)用人单位磨床、铣床、砂轮打磨岗位噪声8h等效声级>85dB(A); (3)用人单位锯床、磨床、龙门加工中心、线切割等设备均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用人单位未在化学品仓库、危废间、气瓶暂存间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5)用人单位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6)用人单位未提供2022年-202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7)用人单位未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 (8)用人单位未给磨床工、龙门操作工、线切割操作工、普车工、数控车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巡检工发放防毒口罩;未给龙门操作工、线切割操作工发放防噪耳塞,且部分焊工、铣工、磨床工等在作业时未能按照公司要求佩戴耳塞; (9)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2022-2024年定期检测点位、检测项目不全,缺少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铜烟、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铜尘、乙醇胺、工频电场、二氧化碳等项目的检测; (10)用人单位2024年厂房搬迁项目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11)用人单位2022-2023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检查项目不全,且未提供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2022年-2024年所有新上岗及离岗员工的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12)用人单位2024年未配置职业健康检查经费; (13)用人单位缺少2022-202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2024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档案。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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