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京瓷精密工具(珠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联系人 | 熊元 |
项目名称 | 京瓷精密工具(珠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桂桥路1201号第13幢1层南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代晓燕、张阳、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2.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代晓燕、金晓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12.18-12.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熊元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切削工具制造,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四)C33金属制品业-C3321切削工具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高频电磁场)、粉尘(砂轮磨尘、金属烟尘、氧化铝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臭氧、氟化物、钨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油雾、乙醇、2-(2-氨基乙氧基)乙醇、聚氯季铵、硼酸]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新风口、排风口设置不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6.3.5和6.4.5等标准要求; (2)用人单位未在生产车间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在产生激光辐射的操作位设置“当心非电离辐射”“戴防护镜”“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未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申报回执; (4)用人单位缺少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5)用人单位2022年、2023年的定期检测报告与本次现状评价相比,现缺少激光辐射、氮氧化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烟尘、臭氧等危害因素的检测; (6)用人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危害因素项目不准确、不全面,未对接触激光辐射、氮氧化物、臭氧、氟化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不规范; (7)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未查见用人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8)缺少2022年-202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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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上一条:千浪化研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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