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浦东翰氏模具成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黄立晨 |
项目名称 | 上海浦东翰氏模具成型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塘二路688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9.2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11.6-1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立晨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汽车塑料零件的生产,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十七)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激光辐射)、粉尘(其他粉尘、塑料粉尘、聚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砂轮磨尘、金属烟尘、电焊烟尘)、化学有害因素(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己内酰胺、甲醛、苯酚、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6-己二异氰酸酯、乙酸乙酯、甲苯-2,4-二异氰酸酯、溶剂汽油、丙酮)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塑料热解气、己二胺、己二酸、甲烷、二苯基碳酸酯、合成树脂、烷和脂类、亲水脂肪族聚异氰酸酯、改性聚氨酯聚合乳液、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与1,3-二异氰酸根合甲基苯和2,2'-氧二(乙醇)的聚合物、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4-甲基异氰酸苯磺酰酯、聚氨酯分散体、亲水的二异氰酸酯聚合物、清洗剂、防锈剂、除锈剂]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暂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暂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设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工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制造三车间的调胶、清洗操作位、模具维修间的激光焊、氩弧焊、磨床及模具保养操作位均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2)粉碎工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85dB(A); (3)用人单位未在制造二车间的喷底涂区、植绒区、制造三车间的调胶区、喷胶区、模具维修车间及化学品仓库等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区域设置喷淋洗眼装置,且制造三车间调胶区未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4)用人单位未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用人单位警示标识设置不全,且未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6)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高温、甲醛、己内酰胺等危害项目的申报; (7)用人单位未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 (8)用人单位未提供2022年、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 (9)用人单位2023年注塑机搬迁项目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10)用人单位未提供2022年-2023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且2024年职业健康人数不全、检查项目不全; (11)用人单位未提供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12)缺少2022年-2023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2022年-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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