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艾杰旭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 联系人 | 罗雷 |
项目名称 | 增加“氟碳树脂改性”实验项目 | 评价类型 | 控评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16幢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0.18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阳、郑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11.18-11.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罗雷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艾杰旭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增加“氟碳树脂改性”实验项目属于“九、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一)M73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化学有害因素(二甲苯、环己酮、甲乙酮、四氢呋喃、吡啶、甲苯、乙酸乙酯、氢氧化钾、乙酸酐)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芳香族烃类溶剂、丁二酸酐、三乙胺、氟乙烯-乙烯基醚、有机硅表面活性剂、2-甲基-4-异噻唑啉-3-酮、乙醇、酚酞、二甲基硅油、氮气、氢气)等。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评价期间的实验负荷条件下,建设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限值要求,所检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职业卫生检测结果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建设单位未提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2)建设单位未在产生毒物、高温的操作位设置“当心中毒”“必须戴防毒口罩”“注意通风”“必须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 (3)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不全。 公司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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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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