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皇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峰 |
项目名称 | 上海皇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华志路1566号 | ||
项目组人员 | 汪伦、雷亚男、韩晓希、李梅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梅、雷亚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0/16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雷亚男、金晓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11/8、11/11、11/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峰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C268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O8192 鞋和皮革修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O819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综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因素(二丙二醇甲醚、乙二醇单丁醚、丙烯酸、异丙醇、氯、氢氧化钠、乙二醇、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激光辐射)、其他有害因素{1,2-苯并异噻唑基-3(2H)-酮、1-[(2-羟基-4-硝基苯基)偶氮]-2-萘酚-配合物、1-甲基2-丙醇、1-甲基2-丙醇钠、2-(2-丁氧基乙氧基)乙醇钠、2,2',2''-三羟基三乙胺、2,2'-氧联二乙醇、2-甲3(2H)异噻唑酮混合物、2-甲基3(2H)异噻唑酮、2-甲基-4-异噻唑啉-3-酮(MIT)、3,4,4'一三氯一2'一羟基苯醚、5-氯-2-甲基-3(2H)异噻唑酮、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N-(3-氨基丙基)-N-十二烷基-1,3-丙二胺、N,N-二甲基癸酰胺、N-[3-(3,3,3-三甲基二硅氧基)丙基]-1,2-乙二胺矿、N-甲基吡咯烷酮、PEG-12聚二甲基硅氧烷、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PE塑料热解气、Q一烯烃磺酸盐、氨基磺酸、苯氧乙烷、苯氧乙氧基乙醇、蓖麻油环氧乙烷衍生物、丙醇醚、丙二醇、丙二醇甲醚、丙酮缩甘油、丙酮缩甘油异构体、丙烯酸酯共聚物、醇类(C13-OXO合成醇醚),乙氧基化物、次氯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二甘醇一丁醚、二乙醇胺、N,N-二乙酸四钠盐、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烷、聚丙烯酸、聚氧乙烯-75羊毛脂、聚乙二醇-12、氯代二甲苯酚、牛脂基双(2-羟乙基)氧化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三氯生、三乙醇胺、山梨醇、十八烷-1-醇、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六烷-1-醇、十四烷基二甲胺氧化物、双丙酮丙烯酰胺、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丙烯酸树脂、烷基磺酸钠、辛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磺酸钠、羊毛脂、氧化聚乙烯蜡、椰油酸钾皂、乙醇、乙二氨四乙酸二钠盐、乙烯、乙氧化十三烷醇钠、乙氧基化C12-13支链和直链醇、乙氧基化C12-14醇、乙氧基化C9-11-醇、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异构十二烷烃、异噻唑啉酮、异十三醇乙氧基醚、硬脂酸、月桂基二甲基氧化胺、月桂酰肌氨酸钠、脂肪醇醚硫酸钠、发泡剂、表面活性剂、防腐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合成界面活性剂、抗氧化剂、抗紫外线和护色固色剂、酶制剂、泡沫剂、消泡剂、抑菌剂、硬化剂、增溶剂、粘稠剂、织物调理剂、助洗剂}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面、机械通风设置、职业卫生培训、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60个作业点,合格点数共计60个,合格率100%。 (2)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毒、防噪、防高温等措施。但用人单位膏体灌装包装线(2F)手工罐料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设施;激光打标设备未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及防激光辐射的防护设施;实验室化学品存放未设置相应防护设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要求。 (3)应急救援: ①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包括中暑现场处置方案、受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化验室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未制定高温烫伤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化学品泄漏、高温烫伤、中暑、受限空间中毒窒息的应急救援演练。用人单位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②用人单位设置有医药箱、泄漏应急沟、防泄漏托盘等应急救援设施,但未在锅炉房设置氧含量报警仪和事故排风设施;未在各半成品存放区、原料存放区、柴油桶储存区、锅炉房柴油放置处未设置防泄漏托盘、黄沙等应急吸附材料;未在各半成品生产区域、灌装包装区域、实验室设置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用人单位罐体清罐时涉及到密闭空间作业,但未给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氧含量报警仪。污水处理设施置于1#1F,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氨等高毒气体,但未设置硫化氢/氨等有毒气体检测仪及应急通风设施。用人单位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制订了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制度,为员工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佩戴有防护用品。但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 (5)建筑卫生学: 用人单位未在1# 1F锅炉房、污水处理处设置机械排风设施。用人单位的建筑设计卫生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6)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与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与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 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与员工签订的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书,公告栏内容不全,未能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相关证明;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设有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已制定,但总体落实不到位,在职业卫生管理仍存在不足如:①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内容不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职业危害告知、车间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②主要负责人未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未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③未保存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记录;④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⑤2021年、2023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因素不全、点位不全;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档案;⑦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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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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