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大众联合发展车身配件公司 | 联系人 | 吴坚 |
项目名称 |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昌吉路8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袁鹰、葛连梦、韩晓希 | ||
现场调查 人员 | 葛连梦、韩晓希 | 现场调查 时间 | 2024.3.12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黄小燕、汪伦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4.15-4.17、2024.8.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吴坚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汽车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有害因素(甲基丙烯酸甲酯、铜烟、氧化镁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氧化锌、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金属烟尘)、物理因素(电焊弧光、激光辐射、噪声)和其他化学因素(糖精、1-甲基-1-苯基乙基过氧化氢、1,4-萘醌、高纯蓖麻油、聚酯多元醇、氢氧化铝、改性异氰酸酯、羟基封端的聚二甲氧基硅氧烷、聚二甲基硅氧烷、乙烯基三丁酮肟及硅烷、甲基三甲氧基硅烷、二异丙氧二(乙氧乙酰乙酰)合钛、乙醇、油雾、氩气)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但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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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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