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谢星宇 |
项目名称 | 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绥德路800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曾海、韩晓希、葛连梦、滑博文、叶杰、宋莉莉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海、刘文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7.10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曾海、韩晓希、沈敏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8.5、8.6、8.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谢星宇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分别属于“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电力生产-1.1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核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职业病危害分类为“严重”的行业;“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二)公共设施管理业-1.环境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分类为“一般”的行业;根据《目录》“第四条 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分类”,故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垃圾焚烧系统焚烧巡检工、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巡检工接触高温超标,其高温防护效果不符合要求。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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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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