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改版,用人单位属于“水泥制造”,行业代码为C30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 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十八)-(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建设项目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水泥中转操作位、砂轮机操作位、切割操作位、搅拌区、空压机房的噪声超标;②用人单位水泥中转区、搅拌机巡检位、空压机巡检位虽设置基础减振,但降噪效果不佳;③用人单位水泥中转操作位、砂轮机操作位、切割操作位、搅拌巡检位、空压机巡检位未配备耳塞;电焊操作位未配备防焊接防护面罩、防尘毒口罩;用人单位吊机岗位噪声检测值超过80dB(A),且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接近80dB(A),未配备耳塞;④警示标识不全;⑤用人单位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⑥用人单位未对机修岗位接触的臭氧、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体检人数不全;用人单位未组织复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复查;外包单位未对汽修岗位接触的臭氧、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外包单位体检人数不全;外包单位未组织复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复查;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⑧用人单位未针对夏季高温制定高温专项应急预案,未组织夏季高温应急救援演练;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健康培训;⑩用人单位2019年、2020年检测因素与数量不符等。
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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