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臭氧、铜烟、氮氧化物、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丙烯酸丁酯、环己烷、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碳酸二甲酯、丁苯橡胶、石油树脂、木粉尘、乙酸乙烯酯、甲醛、金属粉尘、低密度聚乙烯、聚酯树脂、二氧化钛、二氧化硅、四氧化三铁、2,4-二叔丁基苯酚、三异丙醇氨、N.N.乙撑双硬酯酰胺、1,3,5-三缩水甘油-s-三嗪三酮、钛白粉、4,4'-(1-甲基亚乙基)二苯酚与2,2'-[(1-甲基亚乙基)二(4,1-亚苯基氧亚甲基)]二(环氧乙烷)的聚合物、二氧化钛、1,3-二氢-1,3-二氧代-5-异苯并呋喃羧酸、硫酸钡、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无机酸、盐酸、锆及其化合物、甲硫醇、二氧化硫、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溶剂脱蜡重石蜡馏分、硬酯酸锂、磷酸烷基酯、烷基膦、烷基胺、高温、紫外辐射、噪声、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个体防护、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滴定岗位缺少岗位防护设施;②体检率未达到100%,且体检项目不全;③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应急预案;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⑤部分岗位噪声强度超标。⑥部分原辅料MSDS不完整。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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