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中药粉尘、盐酸、氢氧化钠、硫酸、丁醇、臭氧、熊胆粉尘、乙酸乙酯、黄芩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丁酯、异佛尔酮、聚合氯化铝、硫化氢、氨、甲硫醇、三氯甲烷、甲醇、一氧化碳、乙醇、氢氧化钙、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乙型副伤寒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生孢梭菌、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等。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辅助用室、个体防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未在中药提取单元的液碱配置工位,污水处理的加药作业点采取相应的防毒设施,鼓风机房采取的防噪设施的防护效果不符合要求;②1#提取厂房二层储罐区未设置围堰;印刷车间未设置洗眼装置;实验室化学品储存柜未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危化品库未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事故排风装置;固废暂存间未设置洗眼装置;③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不全,未设置公告栏;④2020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⑤2018年未组织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均已缺失,2020年未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未达100%,在岗体检项目不全,未组织工人进行岗前检查;⑥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不全。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置、警示标识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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