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金属粉尘、砂轮磨尘、铁粉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基础油、脂肪酸锂盐、添加剂、噪声、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体检、警示标识等均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冲压操作位1噪声检测结果超职业接触限值,冲压操作位1采取防噪设施的防护效果不符合要求;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全;
3、用人单位2019年、2020年未对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
5、用人单位未在打磨操作位设置警示标识。
6、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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