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制造C358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二十二类“专用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棉尘、羊毛粉尘、尼龙粉尘、无纺布粉尘、棕丝粉尘、砂轮磨尘、乙醇胺、氯化氢及盐酸、氯、硫化氢、异丙醇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碳酸钠、硅酸钠、三乙醇胺、环氧树脂、双氰胺、N'-(4-氯苯基)-N,N-二甲基脲 、1,4-双[(2,3-环氧丙氧基)甲基]环氧乙烷、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噪声、工频电场等。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生活辅助设施(车间未设置未设置浴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作业现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在公告栏中公示);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全);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未见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将一次性活性炭口罩代替防尘口罩,未配备防毒口罩,作业现场部分操作人员未佩戴防噪声耳塞);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020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未见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管理资料);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率未达100%,未见2019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未见污水处理装置加药工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9>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未见用人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相关资料)。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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