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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豪孚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豪孚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玲丽

项目名称

豪孚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36527号楼、29号楼

项目组人员

边新安、尹萍、韩晓希、阮健红、刘国豪

现场调查人员

尹萍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15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诚、陆嘉毅、陈晨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1.2.2021.2.3

2021.2.262021.3.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胡玲丽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制造C358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二十二类“专用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棉尘、羊毛粉尘、尼龙粉尘、无纺布粉尘、棕丝粉尘、砂轮磨尘、乙醇胺、氯化氢及盐酸、氯、硫化氢、异丙醇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碳酸钠硅酸钠三乙醇胺环氧树脂、双氰胺、N'-(4-氯苯基)-N,N-二甲基脲 、1,4-[(2,3-环氧丙氧基)甲基]环氧乙烷、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噪声工频电场等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生活辅助设施(车间未设置未设置浴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作业现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在公告栏中公示);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全);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未见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将一次性活性炭口罩代替防尘口罩,未配备防毒口罩,作业现场部分操作人员未佩戴防噪声耳塞);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020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未见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管理资料);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未达100%,未见2019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未见污水处理装置加药工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9>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未见用人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相关资料)。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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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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