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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洪亮

建设地址

罗泾厚板厂地块产业园内的东北侧

项目名称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

评价类型

预评价

简介:为响应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上海市积极促进垃圾分类减量,要求各区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分别处置。目前宝山区的干垃圾主要船运至老港基地焚烧处置,湿垃圾在区内简易处置,并未实现资源化。随着老港基地处理能力的逐渐饱和,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生活垃圾零填埋的要求,宝山区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能力将成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制约因素。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要求,宝山区需自行处理区内生活垃圾,因此新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项目迫在眉睫。

2019年,宝山区决定建设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厨余垃圾500t/d,餐厨垃圾300t/d,总焚烧规模3000t/d,可满足宝山区近远期生活垃圾处置需求。项目由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建设,选址位于原罗泾厚板厂地块东北侧,新增占地面积约135000m2

项目按照“技术领先、工艺先进、近零排放、邻利运营”的原则设计实施,主体工程新建4×750t/d的焚烧炉,配套建设2×60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2×60t/d的飞灰熔融处理设施,新建3×30t/h的厨余垃圾处理线和2×30t/h的餐厨垃圾处理线,配套建设4×1.5MW的沼气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年上网电量5.4289×108kW·h,沼气上网电量4.32×107kW·h,年生产资源化产品毛油、飞灰熔融玻璃体;焚烧烟气、飞灰熔融处理烟气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处理工艺,可达到上海市相应标准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纳管排放;主要固体废物炉渣委托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飞灰熔融后资源化利用。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化氢、氨、甲硫醇、尿素、氯气、电焊烟尘、灰渣粉尘、飞灰粉尘、氢氧化钙粉尘、活性炭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硫酸、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臭氧、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铅烟、汞-金属汞(蒸气)、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次氯酸钠、甲烷、二噁英、磷酸三钠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分类标准,本项目属于“生物质能发电C4417和环境卫生管理(N782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类第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和第六类第一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鉴于本项目的生产特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复杂性,将本项目调整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岗位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建筑设计卫生方面符合要求,但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存在不足。

建议

对应急救援的建议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石灰浆制备间的制浆罐和储浆罐周围设置围堰,在湿法储罐间的储罐周围设置围堰,在SNCR间的尿素溶液罐周围设置围堰,在渗滤液处理站的浓缩液收集罐周围设置围堰,在渗滤液储酸间的盐酸储罐和次氯酸钠储罐周围设置围堰,在厂区内厌氧罐和沼液罐周围设置围堰,以及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的储罐,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对围堰的主要要求:

1)围堰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 。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 ,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 450mm 。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

②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主工房(湿法储罐间、活性炭间、石灰浆制备间、飞灰稳定化间、加药间、化水间、化验室)、飞灰稳定化暂存车间(飞灰暂存库、危化品仓库、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脱酸废水间、厌氧罐区和渗滤液处理站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冲淋洗眼设施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同时建设单位应在这些位置设置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等。并安排专人每周检查急救药箱药品配置的完整性、及时更换急救药物,确保应急时的正常使用。

③本项目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或蓄积的工作场所如渗滤液处理站、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危化品仓库、渗滤液泵操作间等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联动的事故排风装置(如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氯气等),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PC-STEL1/2;警报值为MACPC-STEL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同时对于巡检工人应佩戴便携式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事故排风装置的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小时。

对于废水处理清淤作业的工人,建设单位应为工人佩戴硫化氢和氨的气体报警装置,同时,对于污水处理池污泥的处理时,工作人员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并监督”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④本项目为防止夏季高温季节工人中暑,建设单位应为工人设置休息室,并且使休息室的温度保持在24℃~28℃。同时可减少工人接触高温的时间,为工人配发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

应设置应急救援机构,并配备一定的急救人员数量,急救人员数宜根据企业规模、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备,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项目生产设备每半年需要进行一次大型检维修,机修人员进入垃圾坑、焚烧炉等密闭空间内。进入垃圾坑检修时,垃圾发酵存在氨、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硫、甲硫醇、氮氧化物等;对焚烧炉、管道检修时,若换气或吹扫不完全,检维修人员打开设备,可能会接触到装置内存在的各种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溴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烟、汞-金属汞(蒸气)、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焚烧炉、管道吹扫使用氮气,如未用空气完全置换出氮气,氧气含量不足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会引起窒息。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前要先告知相关负责人及值班管理人员,作业时要严格按照以下规程,逐条核对符合后进行:

1)在密闭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2)密闭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确保与密闭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要进行严密地封堵。

3)在密闭空间作业时要在密闭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密闭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要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加挂警示牌。

4)确保密闭空间出入口保持畅通,保证密闭空间的通风。密闭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密闭空间,要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5)在密闭空间外要设有专人监护。在风险较大的密闭空间作业,要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要掌握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6)进入密闭空间前,监护人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统一联系信号。

7)对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密闭空间作业采取轮换作业;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要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8)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密闭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9)作业前后要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密闭空间作业时,要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0)作业结束后,由密闭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密闭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密闭空间。

⑦建设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包括如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区域的危险目标、危险特性及其对周围的影响,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现场保护与取消,应急救援保障,内部保障,应急培训计划及应急演练计划等。预案中应明确提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定点救治医院。

⑧项目应急预案应包括急性硫化氢中毒、化学品泄漏、化学品灼伤等职业卫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人员疏散及急救、化学品处理、地面清洁等具体内容。

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以积极应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演练应根据现有资源评估结果。

10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11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辅助用室的建议

本项目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7.2.2 2级的车间应设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不得设浴池。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6/个;7.2.3 2级的车间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的要求,在车间设置更衣室和浴室。浴室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建议

①该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等。

②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中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投入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应完善本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主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经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经费、职业病防护措施配置及维护经费、职业卫生培训经费、职业健康监护经费等,并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类比企业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面存在的不足,建设单位应以此为鉴。建设单位应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且检测项目应覆盖员工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④根据类比企业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建设单位应以此为鉴。建设单位应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到100%,并积极督促和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出现健康损害的,应当积极予以诊治,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置,同时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来控制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并对接触者的健康影响及其程度进行有效评价,以便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防护措施。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化学品储存使用、设备间维修、废水处理清淤作业、职业中暑及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2.细化拟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生产工艺中人工作业方式的描述;

4.细化生产工艺中化学品配制及添加方式的描述;

5.细化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分析与评价。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 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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