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吴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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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4601号、航南公路76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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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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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4日,是上市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专业生产经营国家鼓励的各类新型绿色环保塑料管道。 本次是用人单位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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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相关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现场调查人员:叶杰等 现场调查时间:20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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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
现场采样人员:叶杰、沈敏杰等 现场检测时间:2020.4.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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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时间 |
实验室检测时间:2020.4.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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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吴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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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聚丁烯粉尘、丙酮、丁酮、甲醇、丁醇、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乙醇、氧化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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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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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塑料制造业-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代码C292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十六项“橡胶和塑料制品”中“塑料制品业”,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但是由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管不到位,如未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按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故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升级为“较重”。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职业卫生检测、工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到位;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未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未按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归档不规范等。 建议: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 建议用人单位储存油墨的物资仓库设置洗眼喷淋器,设置位置满足15m的响应范围和10s的响应时间。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到100%,并积极督促和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出现健康损害的,应当积极予以诊治,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置,同时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来控制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并对接触者的健康影响及其程度进行有效评价,以便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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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符合情况,细化原因分析及针对性改进措施建议; 2.细化柴油、油墨、溶剂等化学品存储方式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机头吸风罩安装方式、口径大小形态及废气净化处置的分析;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 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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