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构件分公司嘉松基地属于“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行业代码C302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十七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岗位防护设施设置及个体防护用品设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缺少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②用人单位缺少复查报告、检查项目不全、体检率不足;③缺少部分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④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未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未按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归档不规范等。
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到100%,并积极督促和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出现健康损害的,应当积极予以诊治,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置,同时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来控制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并对接触者的健康影响及其程度进行有效评价,以便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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