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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

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姚桑桑

建设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兴甘路

项目名称

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污水处理厂现状评价项目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简介:

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长兴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08年,正式投产于200810月,建设地点为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兴甘路,厂区占地面积58300㎡。本项目主要从事生活、生产的污水处理,工程服务范围包括长兴岛工业、居住用地,污水处理规模2.4万m3/d

评价相关人员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调查人员:夏志伟

现场调查时间:2020.7.20

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现场采样人员:谢俊华、党政、陈晨

现场检测时间:2020.7.26-28

实验室检测、时间

实验室检测时间:2020.7.26-8.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姚桑桑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化氢、氨、甲硫醇、氯化氢及盐酸、氯、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本次检测的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卫生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C462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2)再结合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特殊工况下检维修、清淤作业危害程度分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性、浓度(强度)、接触频率、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将用人单位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不全;在本次评价前未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2018年未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③企业未提供2018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无岗前检查资料,无离岗检查资料,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暂未开展;④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工程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应急救援演练、警示标识的设置、公告栏设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开展本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本次现状评价检测结果,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中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严格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

①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账资料,加强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长期持续完善相关工作内容。

经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厂区内设有警示标识,但是不全面。建议企业在现有已设置的警示标识基础上进行完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说明近三年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和原辅料使用变化情况说明;

2.完善岗位职业病危害事故风险分析,细化化学品储存使用、设备检维修、清淤作业应急救援措施的评价;

3.完善历年现场检测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分析与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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