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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翼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翼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祝义宏

项目名称

上海翼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闵行区东川路3470

项目组人员

边新安、尹萍、韩晓希、阮健红、刘国豪

现场调查人员

尹萍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2.2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诚、陆嘉毅、陈晨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01228日~202012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祝义宏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 金属结构制造C33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二类“制造业”中第十项“金属制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紫外辐射、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噪声、激光辐射、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岗位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建筑物内功能分区及其方位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为1间租赁的厂房,未将氩弧焊、激光切割操作位隔开布局

2>岗位防护设施(在氩弧焊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设施。激光切割未设置防护屏);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未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员工在作业时未按规范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018年、2019用人单位未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不足202011月之前未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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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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