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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联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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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联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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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新卫公路8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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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尹萍、夏志伟、阮健红、成华华、刘国豪、马丹、葛连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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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尹萍、葛连梦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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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陶程伟、顾晶、姚云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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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孙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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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C265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版)》(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合成材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3-甲基己烷、2-甲基己烷、乙烯、十氢萘、三乙基铝、聚乙烯粉尘、低密度聚乙烯粉尘、正庚烷、异庚烷、环庚烷、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用人单位上一次现状评价报告,一项整改情况为部分落实; 用人单位未在喷淋洗眼器旁设置洗眼器标识; 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在高温季节进行高温检测; 2018年、2019年未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20年未在夏季来临之前进行高温职业健康检查。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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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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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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