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异氰酸甲苯酯、二氧化碳、聚氨酯粉尘、玻璃纤维粉尘、乙酸乙酯、正庚烷、环己烷、异丙醇、正己烷、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个体防护、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不全;②企业未组织岗位接触的乙酸乙酯、正庚烷、环己烷、异丙醇、正己烷、甲基丙烯酸甲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电焊弧光、高温、工频电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体检率不足。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警示标识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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