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江飞13701747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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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慧阳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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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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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4年9月,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大白兔奶糖、话梅糖、花生牛轧糖食品生产。 公司现有各种糖果的进口或国产制造生产线20多条,生产线均采用自动化操作,部分设备采用电子计算机控制和操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由环安部负责,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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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相关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现场调查人员:尹萍、马丹 现场调查时间:2018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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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及时间 |
现场采样人员:叶少华、徐诚 现场检测时间:2019年5月7至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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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时间 |
实验室检测时间:2019年5月8至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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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江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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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玉米淀粉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戊烷、己烷、乙二醇、硫化氢、氨、甲醇、乙醚、乙腈、噪声、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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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限值要求。 本次噪声检测点数为18点,合格点数为12点,点合格率为66.7%。主要为大白兔奶糖生产新线(B楼2层)拉条、机械包装、成品拣糖头、打包岗位及大白兔奶糖生产老线(C楼2层)投料搅拌、机械包装岗位。主要超标原因为设备本身产生噪声较大,设备较长时间未进行维护保养,且操作工工作时间较长。经用人单位对设备进行保养及减少操作工接触时间的整改措施后,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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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属于“食品制造业”中“糖果、巧克力制造”,行业代码C142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第二类“制造业”第二项“食品制造业”,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2)综合结论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装位置不合理;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次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建议,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建议 1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针对质量品控喷淋洗眼器安装不合理(员工无法进入喷淋装置进行喷淋),用人单位应加强重视,将喷淋洗眼器安装在服务半径不大于15m且在10秒内得以使用的地方。 2完善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且检测项目应覆盖员工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与维护,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与维护,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用人单位应依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 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在污水处理污泥间应增设硫化氢及氨告知卡及在加药区域增设“戴防尘口罩”、“注意防尘”、“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4)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落实好以下措施: (a)根据工作人员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健康检查周期参照持续改进性建议健康检查周期表1-3-1)。 (b)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 (c)加强对噪声岗位员工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的培训及现场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发现噪声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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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核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 2.细化制冷机房补充冷媒作业时防护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3.细化污水处理系统防护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以上仅为公示信息,具体内容以正式报告为准。 |
注: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 公开的除外;
2.如预评价报告未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只需列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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