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龙工(上海)机械部件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高华俊 |
项目名称 | 龙工(上海)机械部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民益路26号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黄婷、韩晓希、滑博文、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9.26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陈晨、徐可、郭宝良、高斌、郝金生、李哲仁、黄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1.28-11.3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高华俊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电焊弧光)、粉尘(不锈钢粉尘、橡胶粉尘、碳钢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氟铝酸盐粉尘、氧化铝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炭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化学物质(氯化氢及盐酸、硫酸、氟化氢(按F计)、碳酸钠、氢氧化钠、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铅烟、二氧化锡、乙酸丁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苯、氢氧化钾、丙烯酸、氟及其化合物、氯化锌烟、乙二醇、2-丁氧基乙醇、乙酸丁酯、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和其他化学物质[聚氧乙烯醚、硅酸钠、辛醇、硫化钠、氢溴酸、N,N-二甲基乙醇胺、硅酸铝、乙二醇单丁醚、缓蚀剂、聚氧乙烯醚、2,2-二甲基-1,3-丙二醇、异氰酸三甘油脂二聚物、硫化钠、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羟基丙烯酸树脂、异氰酸酯聚合物、硅酸钠、水溶性聚酯]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全面:未在钢管工段倒角操作位、砂轮打磨操作位、不锈钢打磨操作位、自动氩弧焊操作位、钢管下料操作位,下料工序的不锈钢打磨、不锈钢下料、碳钢下料切割、切余料操作位,铝散车间氩弧焊焊接操作位、铝散打磨操作位,设置相应的防尘毒设施。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未在钢管工段焊接、板翅冲翅机床,下料工序打磨、切割,传动轴工段焊接,工模工段焊接,水箱工段高频制管机、锡焊、制带、穿芯、剪板、冲压、等离子切割、焊接、打磨,铝散车间焊接、钎焊炉,铜散工段涂面漆、喷粉、铜散清洗、焊主片、烘焊,钣金车间,危化品仓库张贴对应的警示标识。 (3)职业健康监护不全面:用人单位2020年-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未组织对焊接作业过程中接触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对清洗过程中接触的氯化氢及盐酸、硫酸、氟化氢(按F计)、氢氧化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对接触高温的高频制管机操作工、铝、铜钎焊炉操作工、烘焊工等进行高温职业健康检查 (4)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用人单位未在C车间清洗、E车间铜散工段涂面漆、传动轴喷涂工段、危化品仓库设吸附棉。未在储存二氧化碳和氩气的仓库设氧含量报警装置。 (5)职业卫生培训不完善:未提供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6)用人单位成立之初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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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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