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喆 |
项目名称 | 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粉末注射成形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 (4号厂房、5号厂房、6号厂房)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宝山工业园区潘泾路399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曾海、葛连梦、郑昊、宋莉莉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曾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7.1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曾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7.18—7.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喆 | ||
评价结论 |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玻璃粉尘、铜尘、钼不溶性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按W计)、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铜烟、混合粉尘、钴及其化合物、白刚玉粉尘、玻璃粉尘、砂轮磨尘、石蜡烟、甲醛、氢氧化钠、氮氧化物、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丁酮、异丙醇、丁醇、臭氧、一氧化碳、金属烟尘、正庚烷、激光辐射、高温、噪声等。 本次评价检测项目包括铜烟、钼及其不溶性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混合粉尘、钴及其化合物、铜尘、白刚玉粉尘、玻璃粉尘、砂轮磨尘、甲醛、石蜡烟、二氧化氮、氢氧化钠、金属烟尘、乙酸乙酯、正庚烷、铁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丁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铬及其化合物、丁醇、异丙醇。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除4号厂房二层喷砂区的自动喷砂操作位的噪声和5号厂房二层清洗间 烘箱加热操作位的高温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外,其他物理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采光照明等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①岗位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②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应急演练不完善;③部分岗位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相应个体防护用品;④职业健康监护不完善;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不完善,且未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⑥职业卫生培训不完善;⑦建设单位自动喷砂噪声超标;⑧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上海日生威迩商务印刷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禁止拍照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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