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千浪化研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顾建峰 |
项目名称 | 千浪化研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丰路18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08.18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金健蛟、高斌、郝金生、秦怡杰、徐可、张含笑、唐浩槐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1.2-2022.1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顾建峰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分类为涂料制造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十四)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41涂料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粉尘(炭黑粉尘、云母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白炭黑粉尘)、化学物质(二氧化锡、乙酸丁酯、甲苯、异丙醇、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2-丁酮、丙酮、正己烷、环己烷、异佛尔酮、环己酮、正丁醇、二丙酮醇、二异丁基甲酮、正庚烷、二丙二醇甲醚、氨、乙酸、氢氧化钠、氯化铵烟、甲醇、硫酸、盐酸、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丁氧基乙醇、乙酸乙酯)和其他化学物质(异丁醇、丙二醇甲醚、4-甲基-2-戊酮、异丁酸异丁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叔丁醇、乙二醇丁醚醋酸酯、3-乙氧基丙酸乙酯、丙二醇丁醚、乙醇)等。 其他化学物质不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用人单位综合楼1F实验室3内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②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不全; ④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噪声、工频电场、炭黑粉尘、云母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白炭黑粉尘、二氧化锡、乙酸丁酯、甲苯、异丙醇、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2-丁酮、丙酮、正己烷、环己烷、异佛尔酮、环己酮、正丁醇、二丙酮醇、二异丁基甲酮、正庚烷、二丙二醇甲醚、氨、乙酸、氢氧化钠、氯化铵烟、甲醇、硫酸、盐酸、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丁氧基乙醇、乙酸乙酯等项目的申报; ⑤用人单位2019-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且未见2019-2020年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料、2019-2021年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2020-2021年员工体检复查资料; ⑥用人单位2019-2021年定期检测项目不全; ⑦用人单位部分员工在作业时未能按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上一条: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
下一条:上海智药科技有限公司AI赋能新…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度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6022096号-2奕云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