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三、C制造业-(二十一)C33金属制品业-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粉尘[其他粉尘(碳钢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三氧化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乙醇、聚乙烯醇缩丁醛、四乙氧基硅烷聚合物、乙炔)。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不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工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检测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②缺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③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噪声、电焊弧光、粉尘[其他粉尘(碳钢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三氧化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等危害项目的申报;④用人单位2019-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全、体检项目不全,且未对离岗员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⑤未在油漆仓库内设置防泄漏托盘、黄沙、吸附棉等应急救援设施;⑥未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当心中毒”、“必须佩戴防毒面罩”等警示标识,且未在车间内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⑦用人单位成立至今未开展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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