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时辉(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钱飞云 |
项目名称 |
时辉(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陆家桥村陆桥1258号10幢-2 |
||
项目组人员 |
谢禾、谢俊华、韩晓希、刘国豪、葛连梦 |
||
现场调查人员 |
葛连梦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10.29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葛连梦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10-2022.1.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钱飞云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木制家具制造C211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C21家具制造业-C211木质家具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丙烯酸、乙酸乙烯酯、丙烯酸正丁酯、水溶性聚氨酯乳液、甲醛、氢氧化钠、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木粉尘、铝合金粉尘、油漆粉尘、腻子粉尘、噪声等。 用人单位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方面均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未在拼板操作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置; 2、用人单位未在化学品仓库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应急喷淋洗眼器和应急泄漏用品; 3、用人单位警示标识设置不全,未在合同中告知员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福利待遇等; 4、用人单位未制定有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全; 6、用人单位2020年、202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位不全、检测因素不全,未查见2019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7、现场调查时,未查见用人单位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不全、体检因素不全,2020年未对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2021年未对部分噪声禁忌证调岗处理,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不全,未查见2019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9、用人单位未针对化学品泄漏、化学品灼伤等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10、用人单位部分员工工作时未佩戴耳塞;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影像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上一条:上海瑞瓷齿科技术有限公司搬迁项…
下一条:什么是安全评价?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度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6022096号-2奕云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