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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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徐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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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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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6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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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叶杰、曾海、谢俊华、阮健红、韩晓希、马丹、宋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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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曾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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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哲仁、曾子剑、曾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7.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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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徐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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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属于“眼镜制造(C358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第二十三项“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第8小项“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二氧化碳、聚醚多元醇、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砂轮磨尘、塑料热解气、氢化牛脂烷基胺、1-十八胺、高温、噪声、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检测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部分岗位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②现场警示标识设置不全,且厂区内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③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全;④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取得职业健康培训证书;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不全;⑥投产至今,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⑦未提供复查人员的复查资料,且未见近三年离岗人员资料及2019年-2020年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料;⑧未制定高温中暑专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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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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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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