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瑞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姚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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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瑞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评价类型 |
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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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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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叶杰、张阳、刘国豪、阮健红、韩晓希、马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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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谢禾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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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慧、陈晨、徐可、秦怡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3.01-202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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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姚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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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瑞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属新建项目,该建设项目运转过程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氢氧化钠、碳酸钠、二氧化碳、过氧化氢、硫酸、盐酸、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甲醇、丙酮、乙醚、乙腈、乙酸、乙酸乙酯、环己烷、正己烷、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及其他化学因素氮气、二甲基亚砜、氯化铵、碳酸钾、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柠檬酸、柠檬酸钠、乙醇、三乙胺、石油醚、二碳酸二叔丁酯、叔丁醇钾、四(三苯基)膦钯、三羟甲基氨基甲烷、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甲基叔丁基醚、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聚氧乙烯、微粉硅胶(二氧化硅)、三氯异氰尿酸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微波辐射、低温]。 该项目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根据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分类为第九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第一项“研究和试验发展(M73)”,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职业卫生检测结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置的设置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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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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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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