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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瑶瑶

项目名称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牛顿路501

项目组人员

袁鹰、葛连梦、谢俊华、边新安、韩晓希

现场调查人员

袁鹰、葛连梦

现场调查时间

2022.7.29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袁鹰、金建姣、秦怡杰、杨东海、徐可、郑芮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8.4-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冯瑶瑶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综合上述用人单位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丙酮、臭氧、氮氧化物、二氧化锡、氟化氢、铬及其化合物、过氧化氢、甲醇、磷酸、硫酸、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铅烟、氢氧化钠、四氢呋喃、碳酸钠、盐酸、乙二醇、乙腈、乙酸丙酯、乙酸乙酯、正庚烷、工频电场、激光辐射、紫外辐射、噪声。

用人单位在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建筑物功能分区、设备布局、总体布局、生活辅助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但OTW车间点胶操作位、维修车间电烙铁工作位未设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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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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