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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显示器件制造C397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7电子器件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二氧化锡、铅烟、异丙醇、乙醇、臭氧、乙二酸、金属烟尘、激光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等。
用人单位在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符合要求,但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能整改的尽快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提出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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