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混合粉尘、苯、甲苯、环己酮、二甲苯、二氯甲烷、二氧化锡、铜烟、四氢呋喃、甲醇、正己烷、乙腈、工频电场、高温等。
用人单位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设置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二和办公楼、门卫和办公楼和更衣间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②用人单位搅拌岗位、注塑成型岗位、粉碎岗位、移印岗位虽设置集气罩,但有害气体经过人体呼吸带;③用人单位移印操作位、性能测试操作位、危废房、危化间未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危废房、危化间未设置事故通风装置;用人单位未制定高温专项应急预案;④用人单位未对环己酮、二氯甲烷、四氢呋喃、乙腈、甲醇、正己烷、高温等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项目不全;⑤用人单位接触环己酮、二氯甲烷、四氢呋喃的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不全,体检率不足;用人单位2019年、2020年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未对性能测试操作位接触到的正己烷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⑥用人单位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⑦用人单位注塑模具保养操作位、移印清洗操作、危化间巡检位、危废间巡检位未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锡焊岗位未配备防毒口罩;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由此,建议用人单位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工程防护、应急救援、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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