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熊晓辉 |
项目名称 |
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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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叶杰、曾海、谢俊华、阮健红、韩晓希、马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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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曾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11.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周王伟、冯得拾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4-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熊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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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第二十四项“汽车制造业”中第7小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二氧化锡、铜烟、铅烟、有机硅化合物、三甲氧基硅烷、松香、乙二醇醚、活化剂、异丙醇、乙醇、丙酮、溶剂汽油、丙烯酸、正庚烷、异庚烷、C6-C12烷烃、烷基醇与氧乙基丙氧基单苯醚的醚化物、乙氧基化醇、2-丙醇、乙酸丁酯、二羟酸、丙烯酸异冰片酯、N,N-二甲基丙烯酰胺、光引发剂、聚硅氧烷、氨基硅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苯乙烯、α-氰基丙烯酸乙酯、对苯二酚、三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过氧化叔丁基异丙苯、不饱和聚酯亚胺、PCB板粉尘、金属烟尘、二氧化钛粉尘、矽尘、氮气、噪声、激光辐射、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低温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职业卫生检测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1幢1F BSG电机总成生产单元未设置新风系统;②BSG电机总成生产区激光打标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除尘装置;③1幢1F滴漆/涂覆间、1幢3F三防漆间、1幢3F钢网清洗间等区域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④未针对化学品泄漏、高温中暑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演练,且未在1幢1F滴漆/涂覆间、1幢3F三防漆间、1幢3F钢网清洗间等区域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⑤部分岗位未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⑥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全;⑦2018年-2020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岗位不全,检测项目不全;⑧2017年之后的改扩建项目均未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⑨2019年-2021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⑩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全,且未将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建档、编号和存档等。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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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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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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