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基诺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崔振涛 |
项目名称 |
上海基诺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青黛路800号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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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叶杰、曾海、谢俊华、阮健红、韩晓希、马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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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曾海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2.24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秦怡杰、曾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3.9-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崔振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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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属于“眼镜制造(C358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第二十三项“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第8小项“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丙二醇甲醚、甲醇、乙二醇单丁醚、N-甲基吡咯烷酮、2-丁氧基乙醇、氢氧化钠、乙酸、丙酮、锆及其化合物、乙醇、二乙二醇单乙基醚醋酸酯、丁二酸二异辛酯磺酸钠、分散黄3、分散蓝3、二氧化锡、氢氧化钠、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硫化氢、氨、树脂镜片粉尘、二氧化硅粉尘、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全②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未取得职业健康培训证书;③2019年及2021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2020年存在检测岗位不全、检测项目不全等问题;④2021年因疫情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19年-2020年受检率不足100%,检查项目不全,未查见上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⑤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全,且未将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建档、编号和存档等。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上海基诺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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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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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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