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严重”。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电焊弧光、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锌、铜烟、砂轮磨尘、激光辐射、葡萄糖酸钠、乙二胺四乙酸、氢氧化钾、氟氢化铵、锆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钛等混合粉尘、炭黑等混合粉尘、环氧树脂等混合粉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建设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所检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警示标识、职业健康监护等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建设项目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建设单位未将高噪声作业与低噪声作业区域分隔开;
②建设单位气保焊岗位、点焊岗位、盖板点焊岗位、机器人点焊岗位、上件岗位、下件岗位的噪声超职业接触限值,气保焊、抛光操作位控制风速不符合要求;
③建设单位盖板点焊、点焊、机器人点焊岗位未设置相应的局部排风设施;
④建设单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因素不全、体检人数不全,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⑤建设单位为员工配置的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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