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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双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双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国龙

项目名称

上海双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光明路453号车间二、车间三

项目组人员

韩晓希雷亚男葛连梦、黄婷

现场调查人员

雷亚男葛连梦

现场调查时间

2025/3/6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雷亚男、叶杰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5/3/17-3/192025/6/1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国龙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C3311 金属结构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属于“C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行业分类定性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金属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三氧化铬;

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激光辐射、低温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但在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个体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本次评价共检测70个作业点,合格点数共计67个,合格率95.7%。用人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物理因素检测结果部分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卫生要求;车间二的打磨岗位(手持打磨机、冲床、气枪打磨、气枪吹扫等操作岗位)岗位噪声因素超标。

2)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毒、防噪、防高温、防低温、防紫外辐射、防激光辐射等措施。金属带锯床、全自动钻床、钻床、切管机等使用切削液,但未设置局部排风及油雾净化装置。用人单位车间二的打磨岗位(手持打磨机、冲床、气枪打磨、气枪吹扫等操作岗位)等操作位8h等效声级噪声强度超职业接触限值,设置的减振措施不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要求。

3)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制定了《劳防用品发放制度》,为员工发放了为员工配备了电焊手套、帆布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面罩、防护眼镜、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但机加工岗位(金属带锯床)、机加工岗位(全自动钻床)、机加工岗位(钻床)、机加工岗位(切管机)的作业人员会接触到乳化油,但用人单位未给上述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防护眼镜。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部分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

4)应急救援措施:

①用人单位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制定化学品泄漏、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化学品泄漏、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演练。用人单位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②用人单位设置有应急救援物资、医药箱、便携洗眼器、防泄漏托盘、黄沙、氧含量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但车间二乳化油存放区域未设置吸附棉、黄沙等吸附材料;车间二内使用乳化油的操作位等未设置满足服务半径小于15m,应急响应时间小于10s的要求的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用人单位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5)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与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与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设有2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已基本制定,但总体落实不到位,在职业卫生管理仍存在不足如:

①未能提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②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全,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不全;

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项目不全;

④主要负责人未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⑤未能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检维修记录;

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⑦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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