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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日美隼包装机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日美隼包装机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涵君

项目名称

新建项目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13幢、14幢、15

项目组人员

黄婷、滑博文、葛连梦、韩晓希、袁鹰、叶杰、宋莉莉

现场调查人员

黄婷、滑博文

现场调查时间

2025.1.17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滑博文、周金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5.3.5-3.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涵君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3446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及“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异丙醇、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钼不溶性化合物、氢氧化钠、有机盐类、氮气、氩气、氦气、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高温、低温等。

本次检测在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进行,其中有机盐类、氮气、氩气、氦气、低温等危害因素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危害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

本次检测项目包括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钼不溶性化合物、氢氧化钠、异丙醇、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噪声。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辅助用室、工程防护设施等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

①南工厂机房及北工厂机械室气瓶存放点未设置氧含量报警装置及事故通风装置;

②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100%,未对焊工接触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钼不溶性化合物、三氧化铬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未对配货工接触的噪声进行检查;

③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未对档案进行编号。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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