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易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宾 |
项目名称 | 上海易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度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安公路菊城路288弄18号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葛连梦、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5.1.10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代晓燕、沈敏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2.27、2.28、3.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宾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生产,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三、C制造业-(二十四)C36汽车制造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激光辐射、高温)、粉尘(金属粉尘、混合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碳酸钠、硫化氢、氨)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塑料热解气、单(甲基)丙烯酸酯、多(甲基)丙烯酸酯、表面活性剂、其他助剂、聚合氯化铝、丙烯酰胺共聚物]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工程防护设施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去毛刺操作位、清洗操作位未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2)未在产生粉尘的操作位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未在产生毒物的操作位设置“当心中毒”“必须佩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3)未查见用人单位2022年职业卫生申报,用人单位2023、2024年职业卫生申报与本次现状评价识别相比,现缺少激光辐射、高温、金属粉尘、硫化氢、氨等危害项目的申报; (4)用人单位缺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5)与本次评价识别相比,往年定期检测现缺少氨、硫化氢、碳酸钠、激光辐射危害因素的检测; (6)体检危害因素项目不准确、不全面,未对接触金属粉尘、硫化氢、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7)未制定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未查见用人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用人单位未在废水处理站设置应急洗眼器; (8)加工中心员工、缸盖加工线操作工在作业时未能按照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且用人单位未配备防护口罩给作业人员; (9)用人单位未提供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 (10)装配自动线操作位噪声超标、5号车间捡漏操作位、18号车间加工中心操作位照度不符合; (11)缺少部分上岗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档案等。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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