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环境集团再生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崇明分公司 | 联系人 | 朱少尉 |
项目名称 | 上海环境集团再生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崇明分公司(长兴填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规划合作路北端永丰圩以北滩涂 | ||
项目组人员 | 袁鹰、张阳、叶杰、韩晓希、马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阳、代晓燕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5.3.11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阳、代晓燕、金晓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5.3.17-3.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少尉 | ||
评价结论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列入“十、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二)N78公共设施管理业-N7820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采取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氢氧化钠、碳酸钠)和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次氯酸钠、柠檬酸、亚硫酸氢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 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暂未列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暂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功能分区、建筑卫生设计、生活辅助设施、设备布局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部分符合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用人单位未在污水处理站的化学品仓库、危废间、露天装置区设置洗眼装置,且未在办公室设置便携式硫化氢报警装置、便携式氨报警装置; (2)用人单位警示标识设置不全,且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3)用人单位2022-2024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用人单位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5)用人单位2022-2024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6)用人单位2008年投产时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7)用人单位2022-2024年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不全,缺少2022-202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档案; (9)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需要经费中缺少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职业卫生培训等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费用。 由此,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 | ||
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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