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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大庄园肉类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大庄园肉类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泽宇

项目名称

新建项目

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高技路38622号、23

项目组人员

汪伦、滑博文、葛连梦、韩晓希、袁鹰、马丹、宋莉莉

现场调查人员

汪伦、滑博文

现场调查时间

2023.12.20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陈燕兰、胡蕊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4.1-4.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蒋泽宇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属于“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金属粉尘、乙二醇、三氟乙烷、五氟乙烷、丙酮、甲乙酮、氯化氢及盐酸、氯、二氧化碳、乙酸、碳酸钠、氢氧化钠、三氯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硫化氢、氨、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过氧乙酸、季铵盐、次氯酸钠、硼酸、石油醚、乙醇、阻垢剂、COD预制剂、碘化钾、三氯乙酸、天然气、噪声、激光辐射、高温、低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聚合氯化铝为固体粉末状物质,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危害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为限制其在空气中浓度参照粉尘检测标准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聚合氯化铝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氨、丙酮、甲乙酮、臭氧、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钠、三氯甲烷、碳酸钠、乙二醇、乙酸、一氧化碳、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激光辐射。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建设单位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除二车间1F内包操作位噪声超标,其余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辅助用室、车间通风等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

①二车间1F内包操作位噪声强度超标,且防噪耳罩降噪值不满足要求;

②氩弧焊操作位、切割操作位未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及局部吸风除尘装置;

③建设单位未针对制冷系统的渗漏、低温冻伤及化学品泄漏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生鲜加工间内未设置氧含量报警装置及事故排风装置;

④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100%,且未提供复查人员复查报告;

⑤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部分原辅料未提供SDS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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