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浙江中科创越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联系人 | 刘巧利 |
项目名称 | 浙江中科创越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3398号4号楼8层整层及1层105-1单元 | ||
项目组人员 | 刘文海、滑博文、汪伦、韩晓希、郑昊、马丹、宋莉莉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文海、滑博文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5.15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滑博文、黄婷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4.7.1-7.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胡淑敏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019修订版的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九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第一项“研究和试验发展”中第4小项“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溴、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N,N-二甲基乙酰胺、氢氧化钾、磷酸、正己烷、碳酸钠、二氯甲烷、吡啶、乙酸乙酯、正庚烷、N,N-二甲基甲酰胺、甲酸、乙腈、四氢呋喃、溴化氢、二甲基亚砜、甲基叔丁基醚、异丙醇、甲醇、乙酸、甲醛、联苯、硫酸二甲酯、氮氧化物、过氧化氢、丙酮、甲苯、乙醚、甲乙酮、一甲胺、重铬酸盐、氨、氢氧化钠、硫化氢、氢气、氮气、哌啶、醋酸铜、碳酸钾、二乙胺、酚酞、甲基红、硫酸铈、十二烷基硫酸钠、乙酸铵、碳酸氢铵、苯甲酸、四甲基乙二醇、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钠、磷酸氢二铵、咪唑、对苯二甲酸二甲酯、1-庚烷磺酸钠、硫酸铁铵、硫酸亚铁、甲酸铵、1,10-邻菲罗啉、碳酸氢钠、卡尔费休试剂、七氟丁酸、三氟乙酸、4-氟苄胺、高氯酸、曙红钠、2-甲基四氢呋喃、N-甲基吡咯烷酮、异丙醚、间氯过氧苯甲酸、苯基二硒醚、对甲苯磺酰氯、芴甲醇、4-二甲基氨基吡啶、1-(3-二甲氨基丙基)-3-乙、基碳二亚胺盐酸盐、1-羟基苯并三唑、氯化铵、四-(三苯基膦)钯、4-甲氧基多巴胺盐酸盐、乙酸钠、硫酸铜、叔丁醇钠、羰基二咪唑、丙氨酸乙酯盐酸盐、亚硝酸钠、氢化钠、三氯化铝、均三甲氧基苯、三氯化铁、丙二腈、磷酸钾、环戊二酸、乙酸铜、三氯化硼、三甲基氰硅烷、氯甲酸烯丙酯、三氟甲基磺酸酐、N,N-二异丙基乙胺、三正丁基锡化氢、乙醇、丙二酸二乙酯、氯化亚砜、丙二酸二甲酯、醋酸异丙酯、二异丁基氢化铝、草酰氯、三丙胺、邻氟苯乙酮、三氯氧磷、三乙胺、正丁基锂、3-溴吡啶、磺酰氯、高氯酸锂、高氯酸钠、硼氢化钾、硼氢化钠、硝酸钾、硝酸银、水合肼、硝基甲烷、高锰酸钾、硝酸锌、乙酸酐、柠檬酸、次氯酸钠、低温等。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建筑设计卫生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废水处理站、溶剂仓库及易制毒、易制爆间内未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液相间、气瓶间内未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不全; (3)自2023年2月搬迁至当前工作场所后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未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5)用人单位于2023年2月搬迁至当前工作场所,当年未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6)用人单位于2023年2月搬迁至当前工作场所,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未组织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 (7)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100%; (8)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存在缺陷,未将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按要求进行建档、编号和存档,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资料不全,2024年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不全。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浙江中科创越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 ||
现场的图像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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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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