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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临港工厂S12L项目和P12L项目控评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

联系人

徐君卿

项目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临港工厂S12L项目和P12L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两港大道2999号上汽临港产业基地内

项目组人员

汪伦雷亚男黄婷韩晓希

现场调查人员

葛连梦、雷亚男

现场调查时间

2024/5/15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葛连梦、阚文超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6/276/287/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徐君卿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分类标准,建设项目属于“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1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为“(二十四)C36汽车制造业-C361汽车整车制造”,本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基本一致,故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物理因素:电焊弧光、激光辐射、高温、噪声;

粉尘:砂轮磨尘、树脂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硝酸)、锆及其化合物(氟锆酸)、氧化锌、甲醇、碳酸钠、甲酸、氢氧化钾、乙二醇、过氧化氢、磷酸、2-丁氧基乙醇、正丁醇、异丙醇、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二丙二醇甲醚、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丙烯酸,其他化学有害因素[聚丁二烯、偶氮二甲酸二异壬酯、偶氮二甲酰胺、2,2-[(1-甲基亚乙基)(4,1-亚苯甲基甲醛)]双环氧乙烷的聚合物、α-环氧乙烷甲基-ω-环氧乙烷甲氧基聚1,2-丙二醇、硝酸钠、硝酸锰、硝酸氧锆、1-丁氧基-2-丙醇、聚丙二醇、2--2-硝基-1,3-丙二醇、5--2-甲基-3(2H)异噻唑酮、磷酸钾、硼酸钾、1-乙氧基癸烷、亚硝酸钠、2-乙基己醇、一缩二丙二醇一甲醚、聚丙二醇、2,4,7,9-四甲基-5-癸炔-4,7-二醇、2-(二甲氨基)乙醇、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2,4,7,9-四甲基-5-癸炔-4,7-二醇、1-甲氧基-2-丙醇、1-丁氧基-2-丙醇、1-丙氧基-2-丙醇、聚丙二醇、磷酸三叔丁酯、封端聚异氰酸酯、三甲苯、石脑油、4-甲基-2-戊酮、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乙酸-2-丁氧基乙酯、2-乙基己醇、原硅酸四乙酯、聚氨基甲酸乙酯的预聚体、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2-[2-(2-甲氧基乙氧基)乙氧基]乙醇硼酸三酯、2-[2-(2-丁氧基乙氧基)乙氧基]乙醇、二乙二醇单甲醚、二异丙醇胺、3,6,9,12-四氧杂十六烷-1-醇、1,1,1,2-四氟乙烷、乙醇、乙酸异戊酯}等。

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建设项目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限值要求,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面、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但在采光照明、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本次评价检测306个作业点,合格点数共计306个,合格率100%

2)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毒、防噪、防高温等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要求。

3)应急救援:

①建设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包含职业病危害中毒事故、化学品泄漏、高温中暑等,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

②本项目设有医药箱、喷淋洗眼器、事故排风、应急救援物资(吸附材料等)等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个体防护:建设单位制订了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制度,为员工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佩戴有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

5)建筑卫生学:本项目生产车间部分作业点位照度不足。建筑设计卫生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6)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与辅助用室:本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与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本项目职业病危害与告知制度及落实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规定职业卫生管理由安环部负责,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已制定,且已基本落实。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如能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则该项目在现有工艺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现场的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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